1. 前言
在新一轮体育课程改革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后简称《课程标准》)的颁布为体育校本课程开发提供了沃土,也为体育校本课程开发模式多元化提供了前提条件。然而,在我国,体育校本课程开发作为新生事物,目前还未能得到广大学校体育工作者,尤其是一线体育教师的广泛认识和接纳,由于受认知深度和水平的影响,限制了体育校本课程开发在实践操作层面上的发展。为此,本文在界定体育校本课程开发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探讨体育校本课程开发立论依据的基础上,对实践中涌现出的体育校本课程开发模式进行归纳与理性分析,旨在为我国中小学体育校本课程开发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2.体育校本课程及体育校本课程开发概念的界定
体育校本课程是以学校体育教师为主体,在具体实施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地方《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通过对本校学生体育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在充分利用社区和学校体育资源的基础上,所设计旨在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的的方案。
体育校本课程开发是指以学校体育教师为主体,在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地方《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的指导下,依据学校自身的性质、特点、条件以及可利用和开发的体育资源,为满足学生的体育需求和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而展开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
它包括两大范围:一是国定课程、地定课程校本化、个性化的改造与实施,即学校体育教师通过选择、改编、整合、补充、拓展等方式对国定课程、地定课程进行再加工、再创造,使之更符合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特点和需要的过程;二是学校设计开发新的课程,即在具体实施国家体育课程、地方体育课程的过程中,在充分考虑当地社区和学校体育课程资源的基础上,以学校和体育教师为主体创编的,适合本校学生实际的课程的过程。
3.体育校本课程开发的立论依据
3.1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为体育校本课程开发提供了政策性依据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改变了传统《体育教学大纲》统得过死的局面,以目标统领内容,只确立了一个内容结构框架,确定了不同学习领域、不同层次的基本目标,至于具体采用什么内容、方式和步骤去实现这些目标,各地、各校有充分的开发空间,这为体育校本课程开发提供了法律保证。
3.2体育课程自身的特殊性为体育校本课程开发奠定了主体性依据
首先,体育课程非考试课程,课程内容不受应试需要的限制;其次,体育课程内容具有“一项多能,多项一能”的特点,课程内容的选择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体育课程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使体育校本课程开发具有较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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