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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开发建议书
作者:崔允漷等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3/1/2007

崔允漷  吴刚平  傅建明

我国基础教育正经历着一次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历史性变革,课程管理正处于转型期,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探索。1999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第二部分第 14条规定“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2001 6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课程改革的第六个目标就是: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2003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又提出,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学校课程,为学生有效选择课程提供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普通高中阶段的校本课程开发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开发的框架

校本课程开发的政策定位。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理念是:学校有条件地自主决策;教师参与课程设计;倡导旨在问题解决的合作、探究与共享的开发策略。然而,具体的政策模式却不相同,它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地方分权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的做法,国家或州/省制定课程标准和课程门类,学校按照教育法规自主决定内容;另一类是中央集权国家如俄罗斯、日本、法国等的做法,国家提供课程计划框架,并规定好其中学术性课程的标准,留出一部分的空间(占总课时数的10~25%不等)给学校。考虑到我国的教育学理论背景和实践传统,在现阶段,第二类政策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具体地说,国家根据教育目的规划好课程计划框架,按照这一计划制定出必修课程的课程标准,把选修课程的决策权交给地方和学校,并颁发与之相配套的《地方和学校课程开发与管理指南》,确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同时,可以准许一些示范性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有条件、有指导地开发一些实验课程。

校本课程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的范围。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从理论上说,校本课程开发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课程方案中的选修2;二是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三是其它七大学习领域中相关科目或模块及其具体内容。然而,近阶段我国校本课程开发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第一、二类。这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从全国范围的推进策略来说,地方与学校的课程能力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与机会,而且地方与学校的课程能力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从我国的教育传统与课程发展历史上看,结合校本课程开发的国际经验,留出一部分空无课程给学校是一种积极而稳妥的对策;非学术性课程的权力主要在学校并不影响高中学生的学术水平。

校本课程开发的水平类型。从课程开发的水平或层次来说,主要有如下三种类型,学校或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决定采用哪一种模式。

课程选择是校本课程开发中最普遍的活动。课程选择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教师要有选择的权力,同时还要有可供选择的空间。在实践中我们可以采用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的理性决策方法,即根据可得到的全部科目开列出项目清单,确定选择标准,运用这些标准对全部科目中的各个子项目进行评估,最后把这些评估综合起来形成决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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